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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民营经济的主要形式,家族企业的存在,有其自有的优势,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家族企业发展历史回顾,结合各种影响因素,对家族企业存在的必然性进行了分析,并且探讨了现代市场环境下,家族企业生存与发展制度创新的对策。 [关键词]民营经济,家族企业,企业管理,制度创新
一、我国家族企业发展历史回顾
家族经营是一种古老的经营模式,这一组织模式在我国自古有之。中国古代晋商的代表人物是乔致庸。晋商管理机制中最具特点的是一人力股制度,即财东对主要职员(只针对主要职员并不面向全体员工)依据其任职时间、贡献、能力来决定其享有的股份,类似于现代企业给经理人期权、职工持股。但是,人力股也叫人身股,只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人力股不继承、不转让。中国古代徽商的代表人物是胡雪岩。和晋商不同的是,徽商依靠天然的族亲关系维系企业的正常运转。徽商的管理阶层一般分为五个层次:商人(类似于晋商的财东)、代理人(受商人委托经营,多为族人)、副手(商人的助手,多为亲属)、掌计(店铺的管理人员,负责销售与采购。多为族人)、店伙或雇工(也尽可能用族人)。
20世纪初期。新兴的民族工业,绝大多数是采取典型的家族企业组织形式。例如:简氏兄弟的南洋烟草公司,荣氏家族的申新公司、福新公司、茂新公司等,比比皆是。近代经济史的家族企业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以天津为中心的北方区域的家族企业,以官僚家族投资为主,官商勾结,政治势力渗透于企业经营之中;以上海为中心的江浙区域的家族企业,则大多不具有政治背景,家族企业多表现为家族或家族成员对企业投资、控制、经营。
从建国初至50年代中期,新中国政府完成了对私改造和公私合营,进入纯公有制式的社会主义初级建设探索阶段,家族企业的历史中断了。在推行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使得第一批离开土地的农民在简陋的条件下创立了一批乡镇企业。这些乡镇企业普遍采用的是家族企业的组织形式,即私营经济最初自农村经济中萌发,从此掀开了新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新里程。
其中对家族企业组织形式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改革政策与法律有:1982年,十二大首次明确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成分,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适度发展;1987年,十三大鼓励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更快地发展;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2年春天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的同年10月,十四大明确指出一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的主体包括民营企业;1999年。“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写入宪法。以后的一系列政策与法律进一步的坚定支持形成的有利的外部环境因素,促进了我国现代家族企业的蓬勃发展。
二、我国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和创新模式的思考
伴随着家族企业规模和范围的扩张、科技进步、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企业内部环境与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我国家族企业传统制度的不适应性凸显。依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即制度创新,是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相互作用的结果。追逐外部利润是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当规模经济、交易费用的节约、价格的变动、专业化分工所引起的外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中实现时.既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我国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实质上就是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过程。在制度需求方面表现在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的产权关系模糊、管理制度的家长式管理、用人机制的任人唯亲用人规则缺陷等;在制度供给方面则存在法律政策正式供给不足与传统文化等非正式供给过剩的矛盾。
1.家族企业治理变迁的思考
因血缘和亲缘而产生的信任、合作,从而形成家族企业的家族关系治理。家族关系治理具有内部成本低、团队意识强、应变迅速、沟通与决策畅通等诸多优势。但在现实中,因父子、夫妻、兄弟反目造成家族企业分化瓦解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当家族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失衡时,当家族企业管理资源面临匮乏时,当企业规模扩张受限时,基于家族关系的非正式的治理制度变得脆弱。这时,引入正式的制度治理结合传统的非正式的家族关系治理,既可发挥家族关系治理特有的优势,又可利用制度治理的规范优势。只有处理好家族关系治理与规范的制度治理的互补与协同关系,家族企业才有希望成为几代长盛不衰的百年企业,规避所谓的家族企业三代消亡定律。
2.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思考
对于家族企业根源性的产权关系问题应否即能否向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争议,有两大对立的观点:反对变迁者认为一现代企业制度未必适用于家族企业,家族企业组织形式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制度变迁的积极推行者则认为一随着家族企业经营与规模的扩张,必须克服其根源性的障碍即进行产权制度变迁。虽然也有封闭是家族股权结构经营成功的例证,但是。笔者认为,当家族企业规模扩大或经营范围扩张时,股权适度开放是一个趋势。中国古代晋商的人身股制度是我国古老的开放式股权结构的成功典范。家族企业适度向企业高层开放股权激励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维系核心员工忠臣和激励员工贡献;家族企业适当面向机构投资者开放,有利于家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
综上,随着时代的发展,家族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中,其本身的弊端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制度变迁形成的预期净收益大于成本时,应该积极推行制度变迁,创新机制,以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甘德安.中国家族企业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哈罗德·詹姆斯(美).家族企业[M].北京:三联书店,2008
李南鸿:商场现代化-2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