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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结构与企业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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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福利制度的探索与创新是一个重要课题

企业特别是薪资标准高于地区或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单纯靠增加工资这一短期激励方式已无法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远景和关怀,同时El渐高涨的工资可能使企业劳动力成本过高而不堪重负,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最终可能面临痛苦的裁员。福利激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有效的福利激励前提是要针对员工的需求,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而人的这五个需求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在满足了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新的更高的保障需求就会产生。人们对福利方面的需求也是这样,要求管理者要在不同时期考虑和满足不同的需求,这样才会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对企业来讲,在保持存量稳定的前提下,如何让员工感受到企业凝聚力,如何促进薪酬福利制度从保健因素向社会保障因素转化,如何更加有效地稳定和留住人才,提高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这对福利制度的探索与创新确实是一个重要课题。

二、构建新型的企业福利制度体系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需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此促进福利制度体系的建立,促进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坚实基础。企业员工福利从构成上来说可分成二类:法定福利和公司福利。法定福利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保障员工利益而强制各类组织执行的报酬部分。而公司福利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之上的。员工福利内容包括:补充养老、医疗、住房、寿险、意外险、财产险、带薪休假、免费午餐、班车、员工文娱活动、休闲旅游等。新型企业福利制度体系,应当包括:一是基本福利,即根据政府的政策法规要求,为全员提供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住房公积金、法定假期(病假、产假、丧假、婚假、探亲假、节假El等)等。二是补充福利,即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目的、有针对性地为员工或部分人力资本设置的一些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福利,如,骨干员工持股计划、教育福利、手机通讯补贴、私车公用补贴、住房等福利基金、补充商业保险、带薪休假等。有条件时,还可以提供免费午餐、上下班交通车、员工文娱活动、休闲旅游、法律和职业发展咨询、子女教育辅助计划等。

三、企业员工福利作为社会保障补充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水平受众多因素特别是经济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位和基本保障的性质决定了其保障水平的有限性,即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或者说最低的生存需求。从中国现实的经济状况来看,由于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现有的社会保障基础较差等诸多制约条件,使中国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依赖、懒惰情绪对企业经济效益所产生的深远影响,防止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受损,相对原有的体制来说,应当在基本公平的前提下更多地强调效率。因此,还不能将近期的基本社会保障水平确定在较高的标准上。于是,在有限的基本社会保障水平下,改善社会保障状况,充分发挥企业福利社会保障的功能,使这种混合机制和市场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混合机制的补充保障其最典型的保障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计划,这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补充保险。它可使劳动者在基本社会保障之外获得补充性保障收入,以改善其丧失经济收入能力后的生活。企业员工福利作为依靠混合机制运营的补充保障,通过政府鼓励政策和市场机制的结合,将企业员工的生活质量提高至与经济发展相当的水平。企业员工福利一方面保持一定的政府机制的成份,通过一定水平的税前列支或免税政策,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补充保险,使劳动者在基本社会保障之外获得补充性保障收入,以普遍改善其丧失经济收入能力后的生活。必要时,通过政府机制提供比商业保险的基金运营更优惠的政策,以鼓励社会成员为未来的保障提供储备。另一方面,它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避免“大锅”思想对效率的侵蚀。

四、社会保障结构与企业员工福利的定位

社会保障结构有多种划分,按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可将社会保障划分为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其基金的基本社会保障,由企业和个人承担其基金的补充保障,由个人独立承担其基金的商业保险。从运作机制的性质看,基本社会保障是典型的依靠政府机制运营的,商业保险是典型的依靠市场机制运营的。补充保障的情况比较复杂,它常常是由雇佣关系而产生的公司福利,往往采取积累制,但同时还存在有国家强制性成份,有的国家甚至规定职业年金不得低于某个标准,在此将其运营机制称为混合机制。合理的社会保障结构应当是如下的模式:第一,通过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也就是政府机制,充分实现对全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第二,通过政府鼓励的诸如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等各种形式的保险也就是混合机制,充分发挥补充保障的作用。第三,国家鼓励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各种保障形式,诸如个人储蓄和商业性人寿保险,使社会成员实现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第四,国家根据当期社会保障结构状况与经济发展的相对水平,控制和调整社会保障结构,以实现社会保障的目标。

混合机制的补充保障与政府机制的基本生活保障有较大区别,一方面,无论是否属国家强制缴费,其水平因企业而异,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补充保障水平一般会高些,经济效益低企业的水平通常低一些;另一方面,办法可有一定弹性,经济效益好时,可以多补充,经济效益差时可以少补充。这一层次的保障,可以在保障生活水平方面起决定性的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以养老保障为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一般为25%左右,而企业员工福利的比例为50%左右。企业员工福利计划覆盖面很广,在美国、德国、荷兰等国,职业年金的覆盖率已占全体劳动者的80%以上。对于缴纳的企业员工福利性保费,我国目前企业自主运营的条件尚不成熟,应由商业保险公司运营,其返还的保险金水平取决于运营的结果。

五、企业年金制度保障员工福利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是员工福利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员工总收入约30% )。在国外也称雇主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团体养老金或补充养老金。正规的企业年金计划已经具有100多年历史。在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企业年金属于第二支柱;在政府不提供养老金的国家,企业年金则属于第一支柱;在具有发达的养老金市场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荷兰、瑞士、英国、美国等,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收入的主要部分。

企业年金运作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雇主和雇员)、受托人、受益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等。这些角色或职能的存在不仅有利于企业年金的管理专业化,而且便于相互约束、相互监督,保证年金规范稳健运作。在管理流程上,企业年金计划通常是由企业发起,然后选择机构或个人(委员会)作为受托人,负责制定管理方针,选择服务机构,监督年金运作,而投资、账户管理、托管等服务则由专业机构承担。企业年金计划的具体实施还与该国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社会、经济、法律制度相关。国外的企业年金制度在改善员工待遇和企业劳动关系,巩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管理运作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借鉴。

企业年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企业年金与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一起构成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企业年金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补充性、商业化或市场化运作的特征不影响也不能改变其本质属性。企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是企业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企业保障制度,企业或职工承担因实施企业年金计划产生的所有风险;国家或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不直接干预年金计划的管理和基金运营,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依照法规进行监管。

来源/:李永忠《西部财会》200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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