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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的法则——网络广告文案创作的五种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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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文字的行当”,大卫·奥格威的经典论述折射出文案在厨络广告中“无可取代”的地位。网络广告的核心优势是”双向互动” 这就决定了网络广告文案对“诱惑性“的强调,因此,有必要进行“诱惑性”网络广告文案的创作。 “诱惑性”广告 无意注意者,创新文案表达形式、选择新颖内容,以 诱惑性为导向,创作能够吸受众注意、点击以厦深八参与的文案作品。

网络广告文案如何具备污感性

既然“诱惑性“是网络广告文案创作的必然追求,那如何才能达到这一要求呢々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诱之以利。消费考都有重实惠的心理,而且大部分在线推广的产品节约了成本,受众对产品形成了较低的价格期待,因此在网络广告文案中诱之以利”是非常必要的。

(二)诱之以情。人类永远也摆脱不了感性的制约。网络受盘也不例外,也需要从外界获得对自己情感体验的回应,文案创作者可以利用受众的情感需求设计包袱 ,吸引目光o

(三)诱之以色。“色”,即美色,在网络环境中,受盘处于信息的疲倦状态, “美色”元素犹如一针兴奋剂.无疑会

提高网络受众对广告的兴趣度。文案创作者巧妙使用“美色“元素,能够增强作品的诱惑力,提高点击率。

(四)诱之以趣。网络在一定意义上是娱乐的媒介,受众使用此种媒介更多的是一种娱乐的心态。如果文案创作者能抓住受众的这一心理特征,让网络广告文案充满情趣,会使点击率明显提高。

(五)诱之以新。网络受众对信息的主动性强、选择余地大.不具有新意的文案很难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因此,网络广告文案作品在构思和语言的表达上都要力求创新,才能激发受焱的好奇心。

网络广告文案的诱惑尺度

创作具有诱惑力的网络广告文案,是获取受众注意力较为智慧的方式,然而任何方式都是有限度的,倘若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即使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的方式也会失去效果。

(一)以诚相待.避免空许诺盲。网络广告文案创作必须以诚相待,利用消费者图便宜的心理将需要付费的信息隐蔽于文案结尾处的“圈套伎俩”缺乏起码的真诚感,值得提倡。

(二)情真意切.避免无病呻吟。将爱情、友情、亲情等情感简单化、模式化,不能做到情真意切的网络广告,即使语句再优美,也吸引不了受众的注意。

(三)色而不淫.避免粗鄙丑陋。在一个被称为”美女经济”的时代, “美色“元素在广告中的大量使用并不足为奇。但是粗鄙丑陋的文案不仅污染了网络社会环境,而且无法长久吸引受众的关注,最终会影响网络广告的传播效果o

(四)趣得其所。避免趣过其分。创造充满情趣的文案作品,固然能够吸引眼球,保证受焱持续的阅读兴趣,但是如果“趣”过其分,导致文案的趣味功能超过“销售商品、塑造形象”的功能,那将会是文案创作的悲哀。

(五)创新自然。避免为新而新。创新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网络广告文案如果一味地”为新而新”,不遵循“创新自然的逻辑法则,必然造成文案与产品的“两张皮“现象,影响网络广告的效果。

总之,这是一个注意力经济的时代,受众的注意力资源对广告主的意义重大,增强网络广告文案的“诱惑性”,提高网络广告文案的创作水平,必须在网络媒介的互动性上动脑筋,通过在文豢作品中诱之以利、诱之以情、诱之以色、诱之以趣、诱之以新,吸引网络受众的注意厦深^参与,并将这些方式限定在以诚相待、情真意切 色而不淫、趣得其所、创新自然的范围内,必将取得理想的效果。

来源/:陈相雨刘冬冰《广告大观:综合版》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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