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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定资产或负债及其最有利市场 (一)特定资产或负债 首先,公允价值计量要求报告主体确定特定的资产或负债,因为任何确认和计量必须首先明确其对象。其次,因为公允价值计量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所以如果特定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影响市场参与者给该资产或负债的定价,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或负债时则应考虑这些特征。这些特征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的状况、所在地以及对其使用或出售的限制等。 (二)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 1.参照市场的选择。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最大的差别在于它不是从特定主体角度出发,而是以市场为基础,但是同一资产或负债可能存在多个市场,比如同一商品在不同的地区都存在交易市场,因而计量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必然要选择一个参照市场。IASB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发生在主体所能进入的最有利市场。”即IASB选择了将报告主体所能进入的最有利市场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参照市场。对不同的报告主体而言,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可能不同。 2.最有利市场。所谓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成本和运输费用之后,能够最大化出售该资产取得的收入或最小化转移该负债支出的市场。IASB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应反映报告主体经常进入或试图进入交易的市场的价格,且大多数主体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将报告主体所能进入的最有利市场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参照巾场,这与主体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为了降低搜寻成本,报告主体不需要对所有可能的市场进行彻底研究以识别最有利市场,主体正常进行资产或负债交易的市场被假定为最有利市场。在报告主体能够进入主要市场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相反的证据,主体可以假定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就是最有利市场。所谓主要市场是指报告主体在其拥有资产和负债最大的交易量和最高的活跃度的市场。 二、市场参与者 尽管IASB建议将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参照市场,但是特定资产或负债并不一定存在可观察市场。“如果计量日不存在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实际交易,公允价值计量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的角度考虑,假定一项计量日的假设交易。”因为交易是假设的,所以有必要考虑进行此项资产或负债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的特征。 (一)识别市场参与者 计量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应使用市场参与者给资产和负债定价的假定。主体不需要识别特定的市场参与者以提出这些假定,但是应考虑以下因素以大致识别区分市场参与者的特征:1.资产或负债;2.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3.在该市场与报告主体交易的市场参与者。这些考虑因素实际t是在整体或概念仁识别公允价值计量参照市场的市场主体,进而了解其给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使用的假定。 (二)市场参与者的特征 市场参与者是资产或负债最有利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他们:1.相互独立,即他们不是关联方;2.熟悉情况,即他们在可获得的信息基础之上,包括通过通常(惯例)的勤勉和努力获得的信息,对资产和负债及其交易有合理的理解;3.有能力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愿意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即他们是自愿而不是被迫或强制进行交易。 (三)市场参与者观 综上,公允价值计量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并反映市场参与者在定价资产和负债时使用的假定。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是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出发而假设的交易,即它不考虑主体特有因素,尽管这些因素可能影响主体进行资产或负债交易的意图和能力。这种市场参与者观对改进公允价值计量有以下好处:1.较之以前国际财务报告相关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定义的“熟悉情况的自愿当事人”,“市场参与者” 的概念进一步强调了市场假设,弱化了主体假设,与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更加一致。2.市场参与者的特征是对参照市场的市场主体提出的特征要求,即公允价值计量参照市场的交易应是具备相应特征条件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这是从参照市场主体角度对公允价值计量参照市场提出的要求,为报告主体在缺乏提供定价信息的可观察市场时如何考虑市场参与者的特征提供了一致的方法。3.识别市场参与者并了解其特征,有助于报告主体在计量特定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时了解和提出市场参与者在给资产或负债价时使用的假定。使用市场参与者在给资产和负债定价时使用的假定更好地反映了公允价值计量以市场为基础的特点。4.当不存在提供定价信息的可观察市场时,主体可假定一项计量13的假设交易以计量公允价值。尽管这个假设可能是由报告主体作出的,但它是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出发,考虑了进行该资产或负债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的特征,并反映了报告主体自身对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用的假定。该假设交易的概念奠定了估计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价格的基础。 三、有序交易的退出价格 (一)有序交易 公允价值计量假定在计量14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交换。所谓“有序交易”是这样一种交易,它假定在计量日前,涉及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活动已经在市场上充分展现了一段时期,且这种市场活动是按照正常的、惯例的、传统的商业行为进行的;有序交易不是强制交易(例如被迫清算或抛售),资产或负债交易能在最有利的市场上进行。 (二)退出价格 公允价值是指仵计最I1的最有利市场上,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退出价格)。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退出价格从计量日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的、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来体现。当报告主体通过使用而不足出售资产获得现金流入时,退出价格体现为将资产出售给以同样方式使用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通过使用获得的预计现金流入。因此,对于资产,退出价格始终是一个相关的公允价值定义,不论报告主体是使用还是出售该资产。同样,报告主体长期履行负债或将负债转移给第三方都会导致现金(或其他经济资源)流出。即使报告主体试图长期履行负债,退出价格亦体现为现金流出,因为市场参与者的受让方最终将需要履行该负债。因此,对于负债,退出价格始终是一个相关的公允价值定义,不论报告主体是试图履行还是转移该负债。强调公允价值是“退出价格”的概念十分重要,“因为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资产或负债最具相关性的计量属性,其目的是提供有关资产或负债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客观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预期,退出价格能够最好的满足这一日标”。 (三)交易成本 尽管在确定最有利市场时考虑了交易成本,但用来计量该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价格不会因这些费用而调整,其中的交易成本不包括将一项资产运抵(或运离)至最有利市场发生的运输费用。 交易成本是出售该资产或转移该负债而产生的直接增量成本。交易成本由一项交易而产生,并因主体交易资产或负债采取的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需强调的是,这是指交易的特征,而不是指资产或负债的特征;而运输成本由一项改变资产特征(所在地)的事件(运输)产生,因而如果所在地是资产的一项特征,最有利市场的价格应按照将该资产运抵(或运离)该市场发生的运输成本进行调整。 四、公允价值计量的内在逻辑及在我国的应用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内在逻辑 IASB的《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中公允价值计量框架的内在逻辑是:1.首先要求报告主体确定计量的对象即特定的资产或负债;2.要求从报告主体角度考虑,确定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参照市场(最有利市场或主要市场);3.强调市场参与者,这是从市场交易主体角度认知公允价值计量的参照市场,同时为在缺乏提供定价信息的可观察市场时,如何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计量公允价值提供了一致的方法;4.明确使用有序交易的“退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即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参照市场(最有利市场或主要市场)中的有序交易的退出价格即是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在我国应用可能出现的问题 尽管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不断完善,其计量框架的内在逻辑更加一致和合理,但是这些计量原则在我国应用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在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资产多是以取得时放弃的对价即“进入价格”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如果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采用“退出价格”计量公允价值,仞始确认时“进入价格”与“退出价格”的可能差异如何确认及其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都是对现行会计实务的重大挑战,而I—ASB和FASB在最近的联席会议上,临时决定将此问题留待将来讨论。 第二,我国很多资产和负债还没有活跃的市场,相父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公允价值汁苗输入值的层次必然卡H对较低,这将对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产生影响,因而强化并明确以非市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的披露可能是必要的。 第三,IASB认为,市场参与者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相互独立,即他们不是关联方,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不能代表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而我国目前存在大量彼此之间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固有企业,仍他们是同受闰家控制的尽管IASB和FASB决定,如果交易是以市场条件进行的,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可能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值,这样,固有企业之间按照正常的公平交易条款进仃的交易可以参照非关联方之间具有类似条款的交易确定公允价值。但是,在我国与政府存在关联的企业普遍存在的情况F,识别足否是关联企业成本巨大,实务中难以操作。而且,关联方问题仍然是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的主要差异之一,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来源/:石诗君《商业会计》2010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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