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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开展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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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仇光玲日前指出,近几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机构数量从09年的160余家增加到现在的750家左右,业务总量从09年的3000亿元增长到现在的19000亿元,五年增长了5倍多。但是行业认知度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专业人才缺乏行业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据商务部网站6日消息,为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作用,商务部印发《关于请推荐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重点推荐五个领域的租赁企业,主要股东具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背景;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环保、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或产业服务;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

《通知》要求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试点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及资本金来源说明;公司章程及风险控制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如关联企业中有从事典当、小额贷款、信托、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的,需提供相关业务上一年简要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业务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等;拟任(或现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主要高管人员名单、从业履历、资格证书等;被推荐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主要股东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具备从业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的企业或拟成立的子公司,还需提供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经营情况,具体为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度经营情况表所载内容及对有关数据的详细分析说明。

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试点企业,向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或股东)依法纳税情况,并出具正式推荐函。于1月25日前向商务部报送试点材料。同时报送一份本地区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上线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报告。中央直属企业拟申报试点的,向试点企业注册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自2004年起,商务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多次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使内资租赁公司在三类租赁公司中准入门槛最高。经过去年一年的努力,现在我国财政部对融资租赁业的征税规范已经很完整,银监会、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的法规也已经很完整,融资租赁新的司法解释马上出台,2014年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仍将是高速发展的一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会长李思明近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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