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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在京召开
1月24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在京召开,总结2013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了2014年工作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吴新雄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史玉波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13年,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动出台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为主线,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发布了煤层气产业政策,全面实施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加快地面煤层气规模化开发,扎实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各项工作,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总体稳定,抽采利用量快速上升。2013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59起、死亡348人,同比减少13起、2人,分别下降18.1%和0.6%;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56亿立方米,利用66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0.6%和13.8%,其中,井下瓦斯抽采量126亿立方米、利用量43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0.5%、13.2%;地面煤层气产量30亿立方米、利用量23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1.1%、15%。 会议指出,近几年,煤矿瓦斯事故逐年大幅度下降,但重特大瓦斯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区和小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瓦斯灾害威胁日趋严重,防治难度越来越大;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没有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门经费;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严格执行区域防突和抽采达标等规定;瓦斯防治基础依然薄弱,一些小煤矿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尚未完全研究清楚,煤矿瓦斯防治关键技术有待突破;部分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加快抽采利用的内在动力不足;非法违规生产现象突出,部分地区存在超层越界、私挖乱采、停产整顿矿井违法组织生产等行为。 会议强调,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各项工作措施,力争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努力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瓦斯事故,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80亿立方米,利用量85亿立方米。2014年煤矿瓦斯防治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体系,加强重点地区瓦斯防治工作指导,推进省级煤矿瓦斯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评选表彰一批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二是贯彻落实国办发93号文,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扶持力度。三是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拓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开展煤矿安全改造专项检查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评估验收工作。四是推进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指导各地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启动评估管理办法和标准修订工作。五是加强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创新,推进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瓦斯防治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强瓦斯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标准体系。六是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推进煤层气重点项目和瓦斯零排放示范矿区建设,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水平。七是健全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制定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建立煤层气勘查开采约束机制,推进煤层气矿业权改革试点。八是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全面开展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强制性落实区域防突和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规定。 会议要求,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和企业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煤矿瓦斯防治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实现2014年煤矿瓦斯防治目标。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