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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专项整治电视购物 遏制行业违法违规多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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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现在的电视购物广告不仅由于夸大宣传、虚假欺骗,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常常长时间反复播出同一内容,让人不堪其扰。近日,商务部、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开展了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整顿和规范电视购物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

 日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电视购物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遏制电视购物行业违法违规多发势头,净化电视购物市场环境,引导电视购物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专项整治通知,此次整治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商品监管,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商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疗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播虚假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二是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严格做好电视购物广告发布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工作。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责任主体。强化网络环节监管,加强对互联网经营资格、信息服务内容的审查和网络电视购物广告监测监管,禁止虚假违法的购物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

三是加强电视购物频道诚信服务建设。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播出的购物节目要在继续坚持“诚信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商品准入、节目内容审查和售后服务标准。强化购物频道的节目制播环节管理,电视台要严格掌控频道所有权和节目编排、审查、播出权,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频道的节目和播出形态,做到如实宣传介绍所售商品;督促购物频道完善服务流程,着力改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投诉集中环节存在的不足;推动电视购物频道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作和行业自律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宣传电视购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曝光虚假电视购物广告和涉案企业,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加强对诚信企业的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五是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研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经营规范和行业标准,督促电视购物企业完善“冷静期”退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等机制。支持消费者协会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指导有关协会建立和完善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开展行业信用评价,逐步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其实,为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的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0月29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卫视频道清醒认识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特点,切实加强管理、从源头抓起,强化企业资质审查、严格规范表现形式,强化播出环节把关、严格备案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管,查处违规行为。

有人认为,审批成摆设、管理不到位、问责乏力,都是造成现在电视购物广告违规泛滥的原因。专家表示,不要小看那些声嘶力竭的电视广告,一般播出后半小时就会收到500至1000个订单。不负责任的煽动性语言,加上令人无法拒绝的诱惑,是这个行业获取暴利的秘诀。以电视购物为代表的媒体营销行业,既是文化产业又是物流形态。目前这个行业还是个“四缺行业”:缺诚信,缺规范,缺监管,缺行业自律。因此,一方面要立章建制进行规范,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希望即将开始的整治,能够净化电视购物环境,让人们放心、舒心地消费,进而挽救电视购物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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