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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5年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的条件是,应符合国家和山西省“十二五”规划;产业政策规定;必须是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立项的单体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突出山西省政府提出的铁路、公路、低热值煤发电、外送电通道、水利、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煤层气、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城、新兴产业等十大重点领域项目等。
据了解,2015年山西省重点工程分为四大类、十九小类。项目按手续完善程度和是否在2015年开工建设,分为A类和B类。A类是指项目主要审批手续基本完备,已开工建设或已明确2015年具体开工时间的项目;B类项目是指主要审批手续已部分办理,2015年主要开展前期审批工作的项目。按照要求,12月20日前,项目单位向初审单位递交《2015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表》;12月25日前,初审单位完成初审,报省重点办;2015年1月5日前,山西省重点办汇总并上报省重点工程领导组。
山西省有关部门组织由本部门直接管理或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山西省国资委组织省属大型企业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山西省属企业同时要将申报项目报项目所在市重点办备案。跨市项目和省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需要以园区、打捆形式申报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或山西省有关部门向山西省重点办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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