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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管理,我国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这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45号令)、《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45号令)以及《关于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质检总局2012年第73号公告)的规定。
自该日起(以进口水产品随附检验检疫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进口水产品须来自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水产品进行查验,确保其来自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卫生条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国家认监委日前公布了首批获准注册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相关信息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上查询。 (中国质量报) 附:《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输华水产品注册信息核查的通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第145号令)以及《关于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73号公告)要求,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需实施注册管理,过渡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1日。目前过渡期即将结束,为落实总局2012年第73号公告要求,并保障输华水产品贸易正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