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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发布消息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除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及其他一些专项民生政策倾斜等一揽子措施外,中央财政还专门设立了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在支持革命老区发展方面,从2001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对象是对中国革命做出较大贡献、财政较为困难的连片老区县(市、区),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2001年至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276亿元。 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方面,2000年,中央财政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转移支付范围为5个民族自治区、青海、云南、贵州以及非民族省区的8个民族自治州。2006年起,又将非民族省区及非民族自治州管辖的民族自治县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实现了对所有少数民族地区的全覆盖,并建立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0年至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总额为2853亿元。 在支持边疆地区发展方面,中央财政对边疆地区实施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兴边富民行动、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等三项特殊支持政策。 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方面,2011至2013年,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98亿元,并把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大力支持开发式扶贫,着力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中央财政不断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积极支持各地将扶贫攻坚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建设项目、保障措施等落到实处,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步伐,帮助扶贫对象提高收入水平。 财政部预算司表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这些地区加快改革开放、增强发展能力、改善人民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