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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颁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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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征信业管理条例》于今年初正式出台,是我国第一部信用建设的行政法规,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三点:信用建设的需要;是解决信用建设无法可依的需要;解决信用信息采集无法可依和个人信用信息保护问题。日前央行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更加充分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央行网站3日消息,为贯彻落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的要求,配合《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央行颁布实施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办法》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以规范征信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为主线,以征信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和信息安全为管理重点,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办法》将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征信机构管理的制度框架,在促进征信机构规范运行、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办法》还完善了个人征信机构市场退出程序,着重解决了数据库处理流程和征信机构退出流程的衔接问题。

《办法》规定,要求设立个人征信机构,要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且信用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根据《办法》,征信机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严重亏损以及被大量投诉等情形时,央行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酌情缩短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周期、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周期,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办法》还细化了对个人征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要求。

对此,专家认为,《办法》规范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并完善了个人征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征信机构有望市场化,对居民来说是也是利好消息。

央行表示,将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办法》规定,有效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类征信机构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实现我国征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另悉,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14营商环境报告》因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信息主体对信用报告的查询权将我国的信用信息指数从4分提高到5分,并推动我国信贷融资便利度排名从82名提高到73名。据了解,这是继2007年之后世界银行再次上调我国信用信息指数,反映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健全、授信决策更为便利以及信用信息环境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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