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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县市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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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举行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评审已初步确定19个城市和21个县,作为2013年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的地区,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分别选出13、13、14个市县。

  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6日期间,上述市县名单将对外公示。期间如有质疑,可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9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并给予资金、金融政策、创新性政策和推广宣传等多项支持。

  根据《通知》的要求,创建市县要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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