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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温州民间融资处于无序发展状态,而这种状态有望得到改变。 日前,有媒体援引相关消息称,被视为国内首部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于11月18日得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表决,进过立法的最后程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独家获悉,虽然目前还未进入表决阶段,但昨日(11月18日)举行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上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已进入最后的阶段,复审如果没有其他意见,将进行表决。”对此,《条例(草案)》起草牵头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向记者表示,根据此前市场预计,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份完成立法程序,最终正式颁布。 草案进入复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昨日(11月18日)上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除听取《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草案)》、《浙江省价格条例(草案)》等审议结果的报告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上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非当天表决。 温州金改一年半以来,其成效备受关注。分管金融的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日前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时表示,该条例如获得通过,将成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该条例对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促进温州民间金融不断规范有重要意义。 早在去年9月,浙江就正式启动了温州民间融资地方立法,“草案最早基础稿由温州为主起草”,温州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透露。今年8月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明等一行就《条例(草案)》专门赴温州进行立法调研, 9月26日上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 《条例(草案)》的说明。该条例既是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的一般程序为,先提出议案、决定提请审议、听取提案者代表说明情况;初审,先分组审议,再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审议、复审;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回报,并再次讨论议案、付之表决。表决议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李有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11月18日为复审,如果这次审议没有其他意见,将进行表决,最后的条例内容应该最快就在这几天以立法的形式最终公布。 年末民间借贷利率下行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浙江省人大数次审议,上述《条例(草案)》部分内容已发生变化。《每日经济新闻》获悉,就在今年3月,其中一则 “有关温州拟立法设民间借贷年息上限为48%”的内容被市场广为关注。 参与该条例草案编制的李有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解释说,48%利率上限的确定,是参考了央行历来在温州的调研、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以及香港的《放债人条例》而最终确定的,其目的是在于对金融风险进行防控。 而9月26日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第五次会议上,前述民间借贷利率红线设置已被取消。对此,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作相关说明时说,在草案准备过程中,曾设想设立一个利率上限,这在浙江省民间金融实践中有很强的实际需求,且对抑制不合理的高利贷会有很强的正向作用。但考虑到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有明确的不同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审判司法解释,可能对利率会作出新的规定,草案最后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此外,《条例(草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额度或借款人数达到一定界限后,将进行强制备案制度,其规定,企业、个人相互之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民间资金借贷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单笔金额300万元以上;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要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 温州市地方金融局最新公布的“温州指数”运行情况显示,来自市金融办对温州地区382个监测点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0月份,温州地区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为20.03%(相当于月息1分6、7),环比下降0.11个百分点,与年初相比,下降1.11个百分点,10个月来指数整体较年初呈波动下降走势。 对于上述变化,温州市地方金融局分析认为,虽然第三季度温州经济形势逐步呈现好转,但温州广大企业家对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投资仍保持谨慎态度,短期借贷需求有所下降,从而一定程度导致民间借贷利率的下降。与此同时,10月份的下降走势还与传统金融业时点和房地产与原材料市场因素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