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page01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成功案例 >

山西房地产地震安全评估报告

相关介绍

◆项目名称
山西房地产地震安全评估报告














◆项目简介
   为了加强我市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为建设工程提供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标准,提高各类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山西政办发〔2008〕125号)和《山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工作。

市、县(区)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助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审批的必备审查内容。对报建过程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意见的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项目投资额
1.8亿元

◆建设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

◆文海简介
文海咨询是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商业计划书、标书等报告的专业机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用于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
2. 用于银行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
3. 用于项目方招商融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
4. 用于申请政府专项资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
5. 用于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或境外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
6. 用于园区评价定级的立项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 用于企业工程建设指导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8. 用于企业申请政府补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
9.用于遵守节能审查用的节能评估报告
文海咨询可协助客户出具备案、审批、核准等项目所需的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乙级、丙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具有丰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及商业计划书项目经验的专家和技术团队,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
联系人:张经理
24小时热线:0351-2537311   18235161259   15698565580
在线QQ:85867392

在线客服
关于文海
>>产业分析
>>企业情报
>>技术工艺
>>进出口数据
banner